雄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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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雄塑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
    
    号)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  实施主体
                                                     金额    金投入金额
      1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46,203.83   28,788.11  江西雄塑
                        82,000吨)
      2  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      28,439.22   17,719.56  河南雄塑
               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
      3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雄塑科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  实施主体
                                                 金额    金投入金额
                    合计                        76,263.31   47,517.20     -
    
    
    公司于2017年 3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 1月 31日,除发行费用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004.21万元,公司对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尚余27,512.99万元。
    
    公司于2017年 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显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变更,将“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 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实施建设运营“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  实施主体
                                                 金额    金投入金额
       1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46,203.83   15,788.11  江西雄塑
                    82,000吨)
       2  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      28,439.22   17,719.56  河南雄塑
          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
       3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20.26    1,009.53  雄塑科技
       4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    45,223.54   13,000.00  海南雄塑
             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合计                       121,486.85   47,517.20     -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核查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第 4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但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延期的原因如下:
    
    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为遵循海南自由贸易区关于土地政策的相关要求,海口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的原则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用地拆分为一期、二期提供用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于2018年11月30日竞得一期用地的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56,827.55m2),并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海南雄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目前该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工程已完成。2019年10月10日海南雄塑竞得项目二期用地的使用权(土地面积20,000.54m2),并于2019年10月22日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近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11月13日,海南雄塑与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至目前,项目二期的主体建设工程正在进行之中。
    
    受上述海南土地政策要求的影响,项目一期、二期土地申请、招拍挂的相关手续和程序较为复杂,尽管公司已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但仍然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实现项目建设如期完工。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项目建设时间进行延期,即由2019年7月31日调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建设期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
    
    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把控,使该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雄塑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雄塑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雄塑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雄塑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
    
    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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