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之核查意见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1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亿通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亿通科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亿通科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 伟 王子娟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 月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