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1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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