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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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1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53,848.93万元,资产净额为49,067.9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上述指标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王振洪,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振洪和王桂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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