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交易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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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交易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1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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