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马凯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马凯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二、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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