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自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说明自查过程及程序。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历次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以及公司自查、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得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说明就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已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核实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针对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问题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并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此外公司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年对公司内控体系都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且每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会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有效审查及评估。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范围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问询函所
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明秋 张志勇 肖晓康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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