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73 号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你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致同自2017年起担任你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对你公司2018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以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致同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包含致同与你公司在会计、审计相关事项上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你公司预约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年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拟于2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及解决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与利安达就上述情况进行了初步沟通,利安达是否有足够时间完成你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并评估更换审计机构对年报准备工作的影响及你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结合2018年年度报告非标意见涉及情形,说明你公司在2019年年报审计前突击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和动机,变更前你公司是否与利安达就2019年审计意见类型事先达成约定或存在其他不正当利益安排。
请你公司审慎对待年报工作,务必保证年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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