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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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近日与金台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台出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合同”),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金台出行计划向公司采购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其中第一年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现将上述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三年内有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二、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落实公司与人民数据管理(中卫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数据”)已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项下“人民出行”5G 智能出行项目的合作,金台出行作为人民网旗下“人民出行”城市智能公共电动车自行车事业部的实际运营主体,拟与公司在智能出行领域展开业务合作,《框架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11)。
    
    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金台出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金台出行认可公司在智能出行能量管理系统的产品技术及整合能力,在同等市场价格及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金台出行优先向公司采购供电设施、充电换电设备、电池及电池材料等产品及与之相关的维护服务,协议有效期内金台出行计划向公司采购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其中第一年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的相关规则,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
    
    三、合同对方介绍
    
    1、名称:金台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路甲12号六层6115
    
    3、法定代表人:李如彬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9-11-18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金台出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金台出行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9、履约能力分析:金台出行作为人民网旗下“人民出行”城市智能公共电动车自行车事业部的实际运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辉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
    
    乙方:金台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如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路甲12号六层6115
    
    2、合作意义
    
    为落实甲方与人民数据管理(中卫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数据”)已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项下“人民出行”5G智能出行项目的合作,乙方作为人民网旗下“人民出行”城市智能公共电动车自行车事业部的实际运营主体,拟与甲方在智能出行领域展开业务合作。双方拟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3、合作内容
    
    乙方计划于2020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投放不少于20万辆电动自行车,乙方认可甲方在智能出行能量管理系统的产品技术及整合能力,在同等市场价格及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乙方优先向甲方采购供电设施、充电换电设备、电池及电池材料等产品及与之相关的维护服务,合作期间乙方计划采购金额达到约人民币陆亿元,其中第一年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4、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同意对协议内容保密,但签署方可向各自的顾问提供协议内容,或签署方按照法律法规、法院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签署各方相互承诺:对各方提供的资料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第三方进行披露。基于甲方为中国境内上市企业,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披露除外。
    
    5、协议期限及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二年。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6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48.31%,合同金额可能达到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50%,构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重大合同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
    
    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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