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9名调整为6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99.00万股调整为1093.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授
予份额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1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2.00万份,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3.00万股。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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