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9名调整为6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9.00万股调整为1093.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份额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1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2.00万份,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3.0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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