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晨生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其下属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园林业务布局,属于合并范围内股权变动,不会影响财务数据的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建显 郭 林 赵向阳
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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