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银禧科技[2020]1号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收到贵部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偿还的债务规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需偿还金额、出资人情况、是否逾期及诉讼情况、结果。核实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是,请及时披露并说明对你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偿还债务规模具体情况如下:债务 债务涉及 融资初始金 融资余额 否是 诉讼进
    
      人      债权人     股份数量   额(万元)   (万元)   债务到期日   涉   展情况
                         (万股)                                        诉
           东莞证券         450.13    2,900.00    2,061.42  2018/10/31   是   已决,裁未
           华福证券       3,296.17   23,400.00   20,537.75  2018/10/11   是   执行
     瑞晨  光大证券       1,199.99    8,670.00    8,670.00   2018/11/1   是   未开庭
     投资  中原证券       2,452.99   20,000.00   18,799.98  2018/11/21   是   理二审审
           高新投         1,000.00   10,000.00   10,000.00  2019/11/21   否     -
           光大证券(两     947.07    6,295.65    3,768.05   2018/11/8   否     -
           融账户)
            合计          9,346.35   71,265.65   63,837.20
           海通证券(两      760.30                            2018/10/8
     谭颂  融账户)                   7,683.00    7,391.00               否     -
      斌   海通证券         109.00                                    -
           浦发银行       2,478.00   13,590.00   13,590.00   2020/3/21   是   已上诉
            合计          3,347.30   21,273.00   20,981.00
    
    
    备注:东莞证券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投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原证券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上述表格中“质押融余额”指质押初始本金扣减已偿还质押本金后剩余的融资金额,该部分金额不包括质押违约产生的利息及罚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质押涉及的诉讼情况具体如下:
    
    (1)2018年12月,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浦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存在诉讼,该金融借款合同涉及的本金为
    
    13,590万元。该案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目
    
    前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已提起上诉。
    
    (2)2019年3月,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中原证券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存在诉讼,瑞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24,529,900股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
    
    20,000万元。该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案
    
    件在二审审理中。
    
    (3)2019年3月,瑞晨投资与东莞证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事项存在仲裁,且东莞证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务保全,瑞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3,962,402股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该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2,900万。目前仲裁院已对本案作出裁决,东莞证券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4)2019年11月,瑞晨投资与华福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纠纷,华福证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件已进行裁决。
    
    (5)2019年12月,瑞晨投资与光大证券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存在诉讼,该笔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8,670万,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瑞晨投资已收到诉讼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 公 司 查 询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及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得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债务集中到期、已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承担大额担保责任的情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债务风险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是,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说明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除浦发银行以及海通证券普通账户质押涉及的债务尚未到期外,其余债务均已到期,已到期债务均存在偿还困难,相关债务均以股票质押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相关债务情况详见问题一的回复。
    
    控股股东与东莞证券的仲裁败诉,东莞证券要求控股股东偿还债务,则不排除其会强制出售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瑞晨投资与华福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涉及的仲裁裁决败诉,华福证券要求控股股东偿还债务,则不排除其会强制出售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相关债权方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若败诉,不排除相关债权方强制出售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从而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认为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涉及的诉讼及其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三、自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说明自查过程及程序。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以及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包括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情如下:
    
      担保   被担保       申请融资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
       方      方                                                                 注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0,000.00  2018/5/22    2023/5/21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7,000.00  2018/11/8    2020/11/7    1
      谭颂   银禧工   公司东莞道滘支行
       斌      塑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7,000.00  2018/12/6    2021/12/5
                      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3,000.00  2018/12/6    2021/12/5    2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备注:银禧工塑指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
    
    注1:谭颂斌为银禧工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该授信下的借款已归还,目前尚未签署新的授信合同;注2:谭颂斌
    
    为银禧工塑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该
    
    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已于2018年12月签署完毕,但该笔贷款截至目前银行尚未下发。
    
    此外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历次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历次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以及公司自查、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得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说明就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已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核实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自上市以来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已建立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并一直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但凡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均高度重视,并按照相关制度对应标准进行逐级审批及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年对公司内控体系都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且每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会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有效审查及评估。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就范围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针对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问题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并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此外公司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年对公司内控体系都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且每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会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有效审查及评估。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范围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主题词: 问询函 回复
    
    主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4份)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禧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