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牟德利先生、李宝贵先生、邱静辉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拟对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晨、杜长征、刘会广、谢佳四位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股权分布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内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素祥 王 瑛 唐 欣
    
    2020年1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中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