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牟德利先生、李宝贵先生、邱静辉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拟对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晨、杜长征、刘会广、谢佳四位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股权分布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内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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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祥 王 瑛 唐 欣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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