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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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0-00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本董公事司会及及董全事体会董全事体保成证员本保公证告信内息容披不露存内在容任的何真虚实假、记准载确、误、导完性整陈,述没或有者重虚大假遗记漏载,、并误对导其性内陈容述的或真重实大性遗、漏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2号)核准,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本次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2,448,130股,发行价格为4.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0,999,986.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51,294.38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民 币295,248,692.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了XYZH/2020XAA4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中信证券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16145300032136517,截止2020年1月14日,专户余额为295,248,692.2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家骥、杨巍巍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可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11、各方确认:本协议下乙方的监管责任为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即按监管协议约定提供对账单、配合查询及履行相应通知义务,此外,乙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专户及/或专户资金在监管期间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乙方有权依法配合有权机关执行而无须通知其他方。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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