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63 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亏损6.50亿元至6.55亿元,主要原因为对并购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商誉及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损失5.20亿元至5.50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你公司因收购鑫三力形成商誉8.97亿元,以前期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结合鑫三力的业绩和盈利前景说明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本次商誉减值的测算过程,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详细内容、计提依据、相关存货出现跌价迹象的时点、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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