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峰先生、包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徐巧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全宏飞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何彦峰 黄永洪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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