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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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03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及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20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252,050,4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45,435,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70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
    
    股份143,921,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00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513,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600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2,759,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4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435,4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759,73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435,4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759,73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5,435,4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2,759,73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中第2项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罗汝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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