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 先 远 梅 佑 轩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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