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银行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
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银行保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等。
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3.3亿元,有效期贰年。其中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为人民币3.0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等共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方式为免担保;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3亿元,担保方式为全额质押。所有授信以银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2、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有效期限为壹年。其中非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0.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限额人民币0.5万元);专项授信额度(保函业务)1.2亿元;双优信贷业务授信额度0.3亿元。除双优授信额度以外,其他风险限额核定方式为信用。所有授信以银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3、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1.4亿元,有效期限为贰年,担保条件为银票质押,质押率100%。授信以银行的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06最终批复为准。
4、全额质押授信额度的使用,和年度总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内或单笔担保金额300万元(含)以内的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视经营情况决定,并根据银行要求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上述情况以外的授信额度的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视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作出融资决定,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用信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