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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