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64 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博云汽车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延长参股子公司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同意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延期支付到期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合计4,426.39万元,支付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你公司和博云汽车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你公司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拟审议上述议案。
2020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称,为避免资金占用的情形,你公司要求博云汽车尽快偿还剩余借款,并取消本次股东大会。
我部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和披露:
1、博云汽车延期支付剩余借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是,请你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和第13.3.3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2、博云汽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289.57万元,负债总额为37,105.4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8.21%。请结合博云汽车资金、债务及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其履约能力,预计偿还时间及你公司拟采取保障剩余借款收回的具体措施。
3、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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