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到期失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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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
    
    无异议函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转让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取得上述无异议函后,公司积极有序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成本等因素后,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未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自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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