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
无异议函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转让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取得上述无异议函后,公司积极有序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成本等因素后,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未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自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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