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广西川金诺核心技术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于广西川金诺的经营发展,进而提升广西川金诺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战略的平稳推进。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且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上述事项。
二、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的事项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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