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菲利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631,34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3.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7,951,09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9月26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7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 菲利华 30,331 28,400
英玻璃项目
2 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 菲利华 27,007 26,900
品生产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菲利华 16,000 14,700
合计 73,338 70,000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菲利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长江保荐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一鸣 程嘉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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