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菲利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631,34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3.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7,951,09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9月26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7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 菲利华 30,331 28,400
英玻璃项目
2 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 菲利华 27,007 26,900
品生产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菲利华 16,000 14,700
合计 73,338 70,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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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石一鸣 程嘉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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