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对产业基金后续投资的议案》,本次终止对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后续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对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后续投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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