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美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之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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