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矿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
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 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决策效
1 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地矿股份股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修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地矿股
订本工作细则。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2 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一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
董事会秘书确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协
聘。 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
3 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 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职务。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方式,总经理行使以
下经营决策权限:
(一)未超过下列任一标准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赠与或受赠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
4 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
例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
绝对金额为一千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
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为一千万元以下
(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
较高者为准)。
本条款所述交易中,涉及委托理财的交易,应当按照交易
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权限比例;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相关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比例;公司已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二)经营决策权限涉及关联交易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按关联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累计计
算达到 30 万元以后的每一项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计算达到300万元以后的每一项
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新增条款: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会
5 议上没有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接受股东质询。
新增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
6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
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
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组成范围:总经理、副总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运营
7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在讨论或审议的专题需相关 总监、综合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有关单
部门负责人参加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公司董事长、董事 位、公司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议题的会议,其他需要列席的人
会秘书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公司董事长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应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节假日顺
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延至节后第一天。应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召集临时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8 会议: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总经理应召集召开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党委书记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
时;
(六)有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立即决策时;
(七)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新增条款:
第三十条 会议议题的征集与确定
(一)根据会议安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前下发会议预通
知进行会议议题征集,报总经理审定,并根据总经理审定意见
制定会议议程。
(二)各部门如有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至
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汇报资料报送综合办公
9 室。
(三)最终确定上会议题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发
到出席会议人员进行审阅。
(四)综合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和取消议题,
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经
召集人批准。
(五)各部门提交的议题,应事项明确、准备充分、材料
详实,并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六)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工作部门的,主办部门必须提前
征求会商部门意见。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议题不予上会: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议题、报送材料的。
2.须经党委会等规定前置程序审议而未审议或审议未通
过的。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而未履行
相关程序的。
4.所述内容不详实,无主导意见的。
5.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属于总经理
办公会议事范围的。
新增条款:
10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
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新增条款:
第三十二条 属于公司党委会履行前置研究程序并提出
11 意见建议的重大事项,在经理层研究决策之前,应当事先征求
党委会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12 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 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
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 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
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 经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由公司综合办公室
制作和保存,保持期限10年。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 形式作出,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形成
式作出,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公司办 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
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认真 会议决议,不得推脱。
13 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脱。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 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密。凡是需
议结束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收回。 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
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回。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
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增条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督办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14 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考评,并建立
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完成情况;纪委综合
部负责进行效能监察,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损失的,由纪委综
合部核查后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九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删除
15 (一)人事管理工作程序: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部门负责人任免应事
先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公司在聘任新员工时,由相
应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用人计划,报公司人事部门汇总,
经分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
用。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
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特别重要的支出需经董事长
批准。
(三)项目投资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
划,分管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
行性研究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准备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
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投资项目实施
后,应确定项目实施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
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四)贷款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审
批银行贷款。在董事会会议上,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由其批
准的银行贷款的执行情况。
(五)担保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以自身资产或直接作为保证
人为公司的子公司或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总经理应会同财务
负责人,对担保风险及该担保可能产生的对公司经营及日常运
作的影响作出充分评估,并制作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该报告
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
款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对公司财务结构
的影响等。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对原《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编号进行了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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