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宝才先生、尤加强先生、刘波先生、孔令涛先生和毕方庆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伏军先生、董华先生和李兰明先生简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 军 董 华 李兰明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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