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审核意见
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丁景东:
刘定华:
饶卫雄: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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