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结合目前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往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增加与部分关联方2019-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2020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徐凤兰: 汪海粟:
马宏达: 唐松莲: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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