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绿茵生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9,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东莞证券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天顺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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