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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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9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燕 杨文斌 方晓军
    
    2020年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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