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关联方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资料详实,有助于公司董事会科学、理性地作出决策。通过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核,认为该议案所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免于向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公司、公司孙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新蓉 袁 林 冯文杰
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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