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增补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汤兴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汤兴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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