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吴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吴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 丹 赵 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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