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傅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徐志坚、蔡云清、季学庆、陈同广
2020年1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