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0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本
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6日、1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
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
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
易。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6日、1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3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包含2020年1月2日紧急停牌一天)。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月16日起复牌。
公司定于2020年2月3日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二)重大事项情况”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6日、1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资本市场有涉及上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二)重大事项情况”事项的相关报道,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上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二)重大事项情况”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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