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0-003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建设“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宿松示范项目”)及“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灵璧示范项目”)。其中,宿松示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宿松科远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松绿能”)实施。灵璧示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璧公司”)实施。
近日,公司及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及“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灵璧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开设后,公司、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与工商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户基本情况
1)宿松项目专户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为4301021129100260117,截止2020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
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专户账号为4301021129100260489,截止2020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
宿松科远绿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为4301021129100260090 ,截止2020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
公司原开设于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用于管理“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的专项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6,461.24万元,预计理财利息259.90万,预计本息合计16,718.14万其中的8,000.00万转存入公司在宿松科远绿能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内。
2)灵璧项目专户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为4301021129100260090,截止2020年1月9日,专户余额为0元。
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专户账号为4301021129100260241,截止2020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
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专户账号为4301021129100259925 ,截止2020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
公司原开设于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用于管理“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的专项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6,461.24万元,预计理财利息259.90万元,预计本息合计16,718.14万元其中的8,718.14万转存入公司在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内。
公司原开设于工商银行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用于管理“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厂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的专项账户内的部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其中募集资金本金26,179.18万元,预计理财利息553.60万,预计本息合计26,732.78万转存入公司在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内。
二、公司、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与工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健、侯卫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工商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工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工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
八、工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智慧能源、智慧能源、宿松绿能、灵璧公司、广发证券、公司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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