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聘任邬本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何元福
邹峻
汪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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