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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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0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沈跃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邬本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组织机构及部分职能调整,同时,邬本志先生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在民爆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为充分考虑公司现有高层次人力资源的配置,公司董事会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裁。
    
    此外,邬本志先生自2018年1月11日离任副总裁后未满三年,期间仍在公司任职,经核查,邬本志先生离任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简历
    
    邬本志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曾任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化工厂车间主任、质量检查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总工程师、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民爆器材首席工程师。截止本公告日,邬本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09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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