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函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承诺:
经核实,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声明》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吕 雷 李 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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