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金宇车城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100%股权出售。上市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在应邀投标的3家公司中以最优条件确定中标单位为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万元。2019年12月20日,金宇房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金宇房产股权已过户至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2020年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 13.43%股权方案的议案》,拟收购十方环能股东孙巍持有十方环能800万股股份,该次收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宇房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上市公司后续收购十方环能 13.43%股权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相同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已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项目主办人: 吕 雷 李 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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