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股份”)继续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就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公司每年为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每年向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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