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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