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0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拟向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融资租赁”)销售飞机除冰车和除冰液洒布车产品,金额合计1,550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广泰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文轩、李勤、于洪林回避表决,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威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2街7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轩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泰投资持股45%,广泰空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威海广泰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9%。
2.经营情况
广泰融资租赁成立于2012年,旨在充分利用各方股东的客户资源及国内外资金优势,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顺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为中国的各大机场、航空公司、机场地勤服务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中国的航空业发展营造更有利的资金环境。
广泰融资租赁自设立以来,积极向机场、航空公司推荐空港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可以调整机场、航空公司等承租人的财务结构,降低负债率,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避免设备更新风险,并且利用加速折旧和税前还租从而减少所得税赋等优点,对潜在承租人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但因国内机场和航空公司接受该种业务方式需要一定时间,空港设备租赁业务一直未能切实开展。因此广泰融资租赁目前主要运作其他类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
广泰融资租赁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70.08万元,净利润为893.36万元,总资产为33,399.86万元,净资产为17,332.79万元。
3.关联关系
广泰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的飞机除冰车和除冰液洒布车产品,共计8台,金额合计为1,55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市场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550万元
2、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货至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3、支付方式:买方在收到卖方全部货物及货物的全额发票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货款,剩余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货款以人民币支付。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的技术要求执行;卖方在交货前出厂验收,对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查,确保产品合格;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检验为初步检验,产品运抵现场后二日内,由买、卖双方代表在现场进行验收和现场调试,确认设备符合要求后买方在卖方的设备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开拓新的业务渠道
(1)通过广泰融资租赁的市场运作,本次新郑机场首次同意采用上述设备租赁的模式获得设备使用权,一方面能够使新郑机场设备资产轻量化,另一方面体现了公司在拥有世界最全的空港设备产品种类和制造能力,拥有庞大的售后服务网络和专业的维修队伍的核心优势下,已具备形成机场地面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能力。
(2)在广泰融资租赁能够提供资金保障的优势下,公司将积极探索由单纯的设备供应商向空港地面服务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延伸的产业生态模式,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服务+融资租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
2、提升公司经营成果,改善财务状况
(1)本次所租赁的空港地面设备由广泰融资租赁从威海广泰采购,可以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形成销售收入和利润。
(2)公司一般项目合同回款周期约为6个月,会占用公司资金,造成财务费用增加。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合同签订之后较快回款,能够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3)公司合计持有广泰融资租赁44%股权,当其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还能分享融资租赁经营收益,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李文轩先生、李勤先生、于洪林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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