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参股T3科技平台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股T3科技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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