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数源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6号)核准,数源科技于2016年12月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共6名特定对象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52,464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26,536 1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64,145 12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4,375 12
4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0,614 12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96,356 12
6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350,438 36
合计 18,352,464
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000,000股增加至312,352,464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该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自数源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0,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质押冻
号 持有人名称 (股) 量(股) 比例(%) 结股份
数(股)
1 西湖电子集 1,350,438 1,350,438 0.43 0
团有限公司
1,350,438 1,350,438 0.43 0
四、本次限售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350,438 0.43 -1,350,438 0 0
件的流通股
1、国家 0 0 0 0 0
2、国有法人 1,350,438 0.43 -1,350,438 0 0
3、境内非国有 0 0 0 0 0
法人
4、境内自然人 0 0 0 0 0
5、境外法人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 0 0 0 0 0
7、基金、理财 0 0 0 0 0
产品等
二、无限售条 311,002,026 99.57 +1,350,438 312,352,464
件的流通股 100
1.人民币普通 311,002,026 99.57 +1,350,438 312,352,464
股 100
2.境内上市的 0 0 0 0 0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0 0 0 0 0
外资股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312,352,464 100 0 312,352,464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数源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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