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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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0-00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拟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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